转发:阿里巴巴国际站新增《销往欧盟、英国化妆品管控规则》公告

2024-09-23 10:23:01 栏目:常见问题 查看(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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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欧盟、英国对于化妆品行业的监管体系严格且全面,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基于欧盟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英国Regulation 2009/1223 and the Cosmetic Products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2013: Great Britain与Regulation 2009/1223 and the Cosmetic Products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2013: Northern Ireland等相关化妆品法规要求,阿里巴巴国际站将加强销往欧盟、英国化妆品的管控。


二、化妆品定义

“化妆品产品”是指任何意图与人体的外部部位(表皮、头发、指甲、嘴唇和外部生殖器官)或与口腔腔粘膜和牙齿接触的物质或混合物,其主要或专门用于清洁、增香、改变外观、保护、维持其良好状态或矫正体味。

注意:拟被摄入、吸入、注射或植入人体的物质或混合物不应被视为化妆品。


三、法规要求

1、境内责任人(RP):

在欧盟与英国市场内,每款化妆品必须委任一名当地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其境内责任人,以确保产品符合所有相关法规标准。这一角色可以是制造商、进口商,或是通过书面协议指定位于欧盟/英国境内的第三方机构担任。(根据销售目的地选择对应的境内责任人,如:销往英国则指定一名英国当地法人或自然人)。

2、安全评估、产品信息和产品通报:

2.1 投放市场前,责任人(RP)需确保产品已进行安全评估并完成安全评估报告,并向欧盟或英国化妆品通报数据库通报。

欧盟&北爱尔兰通报数据库(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https://webgate.ec.europa.eu/cpnp/

英国通报数据库(Submit 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https://submit.cosmetic-product-notifications.service.gov.uk/

注意:欧盟化妆品法规适用于北爱尔兰地区

2.2 投放市场时,责任人应保留产品信息文件(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以电子或其他形式上报,可按照标签表明地址查询,且需在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10年。信息需包含信息描述,安全评估报告,制造方法的描述和遵守良好生产规范的声明,证明化妆品功效或性质的证据等。

3、良好生产规范:

化妆品的制造商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确保化妆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4、成分限制要求:

4.1 禁售成分要求:

化妆品法规附录Ⅱ中所列物质禁止使用在化妆品中;

4.2 限制使用成分要求:

化妆品法规附录Ⅲ中限用物质、附录Ⅳ中着色剂、附录Ⅴ中防腐剂、附录Ⅵ中紫外吸收剂需在符合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4.3 CMR(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 :化妆品中禁用根据法规(EC)No 1272/2008附件VI第3部分分类为2类的CMR物质,然而,如果该物质已被科学委员会消费者安全(SCCS)评估并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安全,那么2类物质可以在化妆品中使用。附件VI第3部分分类为1A或1B类的CMR物质不得使用在化妆品中。

4.4企业可通过https://coslaw.eu/watchout/网站查询到在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受限或禁止使用的成分列表。

5、含纳米材料化妆品要求:

5.1 对于每个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产品,必须确保人类健康的高水平保护。

5.2 销往欧盟及北爱尔兰地区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产品,应在上市前六个月由责任人通过电子方式通知委员会,除非这些产品已在2013年1月11日之前由同一责任人上市。

5.3 销往英国(北爱尔兰除外)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在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之前,如果化妆品产品中所使用的相关纳米材料尚未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则该产品若含有新型纳米材料(不包括用于着色、防腐或防紫外线的产品),必须在上市前六个月,由责任人通过电子方式向国务卿通报。

5.4 四种最常用的化学成分示例:

5.4.1 二氧化钛:在化妆品中常用作白色颜料或紫外线过滤剂。如果其颗粒尺寸在纳米级别,它将被视为纳米材料,并受到特殊监管。

5.4.2 二甲基硅酸酯、硅烷:硅烷化合物,通常用于化妆品中作为润滑剂或乳化剂。如果它们是纳米尺寸的,那么它们将被视为纳米材料。

5.4.3 炭黑纳米(CI 77266):炭黑是一种黑色的颜料,如果它是纳米尺寸的,那么它将被视为纳米材料。

5.4.4 二氧化硅:通常用作化妆品中的流变改性剂或吸附剂。如果其颗粒尺寸在纳米级别,它也将被视为纳米材料。

6、包装及标签要求:

商品应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以清晰和易于辨识的标示标明如下信息:

6.1 责任人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需标明原产国;

6.2 标示含量,应以重量或容积标示。若小于5g或5ml,或免费赠送的样品、一次性使用产品除外。对于通常以若干物品出售的预包装,只要在包装上显示物品数量,无需提供重量或容积;

6.3 保质期:商品在合适条件下存储及使用的有效期。有效期前需要附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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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明“best used before the end of”。最低储存及使用日期应明确地以“年、日、月”的组合表示。如有必要,应补充说明需要满足的“合适条件”,以保证规定的耐久性。对于最低使用寿命超过30个月的化妆品,不强制要求标明最低使用寿命,但需要标明产品在开封后,在多久时间内使用不会对使用者产生伤害 - 开封使用期限需要标明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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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

6.4 注意事项,至少包含化妆品法规附录Ⅲ至Ⅵ中内容,以及专业化妆品的使用注意事项,根据这些规定,必须给出某些(警告)通知,禁止儿童不当使用化妆品。例如,含有某些物质的化妆品不得供特定年龄以下的儿童使用,或必须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5 生产批号或参考号,如果包装过小等特点原因无法在商品上标示,可以仅在包装上提供;

6.6 化妆品功效;

6.7 成分表,这些信息可以单独在包装上注明,但成分表前需要有“ingredients”一词。

7、虚假宣传:

在化妆品的标签、市场推广和广告中,不得使用文字、名称、商标、图片、图形或其他标志来暗示这些产品具有它们不具有的特性或功能,尤其不可以使用医疗申明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疗或预防疾病的效果。


四、平台资质要求及管控措施

1、商家出口化妆品至欧盟、英国市场,请务必满足目的国法规要求,平台要求商家签署《销往欧盟、英国化妆品合规自我声明函》,于2024年12月13日前上传至MA后台证书中心,未上传商家,则针对店铺内的化妆品执行欧盟、英国国别屏蔽。

上传路径如下:MA-证书中心—证书管理—证书上传—认证检测,操作如截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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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家如有欧盟、英国市场的化妆品订单,请确保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有一位欧盟、英国境内责任人(根据销售目的地选择对应的境内责任人),阿里巴巴国际站一旦排查到出口至欧盟、英国的产品无欧盟、英国责任人信息,则根据违规情形执行对应国别屏蔽或根据违规情形执行扣除6分/次并下架商品。

3、商家出口欧盟、英国市场的化妆品,请联系其进口商向欧盟、英国化妆品通报数据库通报,避免产生清关或者纠纷问题。

4、商家出口欧盟、英国市场的化妆品,请确保出口的化妆品满足其标签要求,阿里巴巴国际站一旦排查到未满足标签要求,则根据违规情形执行对应国别屏蔽或执行扣除6分/次并下架商品。

5、商家不得销售含法规禁售成分的化妆品,阿里巴巴国际站一旦排查到违规,则根据违规情形执行对应国别屏蔽或执行扣除6分/次并下架商品。

6、商家在描述化妆品时,不得虚假宣传,阿里巴巴国际站一旦排查到违规,则根据违规情形执行对应国别屏蔽或执行扣除6分/次并下架商品。

7、商家需确保自己的企业和商品满足《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请根据《阿里巴巴国际站关于上传欧盟负责人的合规要求》在商家后台录入相关欧盟产品负责人信息并完成产品关联。


五、FAQ

Q:《销往欧盟、英国化妆品合规自我声明函》下载地址及上传路径

A:自我声明函下载地址:https://files.alicdn.com/tpsservice/0f8a999c71d9986c682a475f1f94cb90.pdf

上传路径如下:MA-证书中心—证书管理—证书上传—认证检测,操作如截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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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化妆工具、假发本身在欧盟、英国属于化妆品吗?

A:不属于。

Q:欧盟、英国成分限制要求在哪里可以查看?

A:法规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09R1223-20230816

化妆品禁止使用的物质,参考法规中截图部分附录II,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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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Ⅳ中化妆品着色剂要求,法规参考如下截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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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Ⅴ中化妆品防腐剂要求,法规参考如下截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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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Ⅵ中化妆品紫外吸收剂要求,法规参考如下截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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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欧盟是否禁止动物实验以及使用经过动物实验的成分?

A:是的,在欧盟,化妆品及其成分的动物实验是被禁止的。此外,销售含有在特定日期之后经过动物实验的成分的化妆品也是被禁止的。

Q:如果化妆品产品被发现不符合欧盟法规会怎么样?

A:不合规产品可能会面临执法行动,包括产品召回、罚款和法律诉讼。责任人(PR)有责任采取纠正措施。


注:以上内容来源阿里巴巴国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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